无线电频率干扰声明

无线电频率干扰声明

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规定。本设备的操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(1) 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,并且 (2) 本设备必须可以承受遭到的一切干扰,包括可能会引起运行状况不如人意的干扰。
本设备已通过测试并且经证明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关于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。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保护,防止本设备在居住区安装时产生有害干扰。本设备会产生、使用和发射射频能量,此外,如果未按说明进行安装和使用,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。然而,并不保证在特殊的安装方式下不产生干扰。如果本设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信号的接收造成有害干扰(可以通过关闭和打开本设备来判断),我们鼓励用户通过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来消除干扰:
  • 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。
  • 增大本设备和接收设备之间的间距。
  • 将本设备连接到另一个输出插座上,使本设备和接收设备位于不同的电路中。
  • 咨询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收音机/电视技术人员,以寻求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