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規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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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CC 符合法規聲明

本裝置符合 FCC 規章第 15 部分規定。運作受以下兩個條件的限制:
  1. 本裝置不得造成有害的干擾
  2. 本裝置必須接受所有收到的干擾,包括可能造成操作不正常的干擾。
本設備已經過測試,而且根據 FCC 規則的第 15 部分,符合等級 B 數位裝置的限制。這些標準的設立目的是在安裝本設備的居家環境中,針對有害干擾提供合理的防護。本設備會產生、使用、而且能發射無線射頻能量,若未依據指示安裝及使用,則對於無線電通訊可能造成有害干擾。但是亦無法保證特定安裝方式不會產生干擾。如果本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收訊造成有害干擾 (可藉由關閉及開啟設備加以判斷),我們建議使用者嘗試透過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措施來更正干擾情形:
  • 改變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。
  • 增加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。
  • 將設備連接至其電路與接受器所連接之電路不同的電源插座。
  • 諮詢經銷商或經驗豐富的無線電/電視機技師以尋求協助。

FCC 輻射暴露聲明 (適用於配備 RFID 編碼器的印表機)

本裝置符合 FCC 所制定的非管制環境輻射暴露限制。本設備的裝設與操作均應在距離散熱器和您的身體至少 20 公分之處進行。
本收發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收發器共用或配合使用。

加拿大 DOC 符合法規聲明

本 Class B 數位裝置符合加拿大 ICES-003 標準。
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e B est conforme à la norme NMB-003 du Canada.